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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签订意向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转正式合同后,履约保证金转为押金,如何做账

王老师,我方为租赁企业,承租方客户签订意向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转正式合同后,履约保证金转为押金,如何做分录?在收到履约保证金时,做了其他应付款,转成押金后,要做怎样的分录?履约保证金和押金有什么区别?
提问者: 用户dgz9uga5 | 34次浏览 | 2019-04-22 07:49

已有1条回答

用户dGQpCPoO
回答数:0
2019-04-22 08:09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转成押金不需额外账务处理。 履约保证金——单方面对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对招标人提供合理保护,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履约保证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补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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