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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受让方股权原值确认问题

我公司原来两个股东,一个自然人股东,一个法人股东,在2015年6月各出资300万成立公司,现在同时转股,均是原价转让。新股东是两个自然人股东,一个占股30%,另外一个占股70%。公司成立到现在有累计未分利润,所以原价转让被税局要求了提供房产评估报告,按照文件要求申报了原自然人股东个税,税款由咱公司承担了,想知道现在税款如何做分录?最后进营业外支出吗?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吗?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可以按照新核定的转让所得认定新股东的受让价值,那么变换股东分录的新股东实收资本金额是多少啊? 原始股东出资时: 借:银行存款 600万 贷:实收资本-法人资本-xx公司 300万 实收资本-自然人资本-xx 300万, 公司承担自然人转股个税194720.72元 分录是: 借:营业外支出 194720.72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94720.72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194720.72 贷:银行存款 194720.72 汇算清缴做调增处理,这样可以吗? 税局核定转让收入为3975103.61.那转让时总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3975103.61吗?然后新股东占70%的股权原值可以按照规定
提问者: 用户Lx4v8yU3 | 103次浏览 | 2019-02-28 08:56

已有1条回答

用户FL5c9k0t
回答数:0
2019-02-28 09:16

注意,股东的个人所得税您单位只能代扣代缴,但不能为股东支付,如果支付的话,在汇算清缴前不能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而且转股的时候,是有另外的股东的,他们允许用公司的款项来缴纳原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吗? 其实如果仅仅是股东更换的,对您单位来说,只是股东发生了变动,其他的没变。您只需要进行如下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原股东(指的是个人所得税部分)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于实收资本部分,您只需要更换股东名称即可,原始凭证就是股权划转协议的复印件。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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