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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时间为3月的进项税可不可以加计扣除?

上周去税务大厅咨询过,他们的回答是只要是不超过360天能够正常抵扣的进项税都可以加计扣除。而且文件中提到的是能够在4月当期抵扣的进项税可以加计扣除。3月28日取得的进项税就是要在4月抵扣,为什么不可以加计扣除?
提问者: 用户dgz9uga5 | 18次浏览 | 2019-04-21 17:14

已有1条回答

用户jHjlYGHr
回答数:0
2019-04-21 17:34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因为文件是有生效日期的,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因此,3月28日文件生效之前的不允许加计抵减。 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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